★刑法總則

1.法例(§1-§11):整體刑法適用的原則,包含罪刑法定主義、刑法時間與空間效力、條文概念的基本定義。

2.犯罪論(§12-§31):犯罪成立的要件,但條文並非按照一致的體系編排,故須由解釋者自行重組。

(1)單獨正犯(§12-§24):刑法處罰的基本類型,處理單獨行為人造成單獨法益侵害時,應如何認定犯罪。

(2)未遂(§25-27):發生法益侵害結果時,刑法發動的時機為何,應該如何認定犯罪標準。

(3)共犯(§28-§31):刑法處罰的擴張類型,處理複數行為人造成同一個法益侵害時,應如何分配刑責。

3.刑罰論(§32-§99):認定行為人成立犯罪後,法院應如何處理後續刑罰執行的原理原則。

(1)刑罰(§32-46)

A.主刑:死刑、自由刑、拘役、罰金、易服勞役

B.從刑:褫奪公權

C.沒收

(2)競合論與量刑論(§47-73):單一犯罪應科與多少刑度,以及行為人成立複數犯罪時,應如何決定最終罪名與刑度。

(3)刑罰替代措施(§74-§79):刑罰執行前或後,基於恤刑將行為人從刑罰執行轉移出去。

(4)時效(§80-§85):國家追訴犯罪的時效限制。

(5)保安處分(§86-99):基於社會安全或公眾利益,額外科與行為人與刑罰不同性質的處遇措施,如:感化教育(§86)、監護(§87)、禁戒(§88毒癮、§89酗酒)、強制工作(§90)、強制治療(§91,108年因刪除花柳病條款連帶刪除)、保護管束(§92~94)、驅逐出境 (§95,限外國人)。

 

【基本介紹】刑法:簡單講解一下刑法的條文架構~

 

【條文解說】刑法:第1-11條~罪刑法定、從舊從輕、隔地犯

 

【基本介紹】刑法:構成要件—未遂(障礙/不能/中止)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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